康网专著 版权所有
引子
http://www.zgkw.cn    丁滨

 

 何为医源性疾病?

 

“源”,水流所从出,引申为事物的来源。从字面上看,“医源性疾病”就是由医务人员造成的疾病。

 

那么,医源性疾病的发生是否都是医务人员的过错呢?在介绍医源性疾病之前,有必要先对“医源性疾病”的概念有一个较为客观的认识。

 

在我国,第一个较正式的医源性疾病概念是李加林教授,他在1982年提出:“医源性疾病是由于医务人员诊断、治疗工作不当所引起的一类疾病。”此后一个时期,很多学者相继对“医源性疾病”一词提出了诠释,各家具体定义不同,但都包含有这几个因素:(1)由医务人员处置不当或技术水平低或不负责任所致;(2)由误诊误治所致;(3)增加病人痛苦、使原疾患加重亦属医源性疾病。

 

但是,这样界定医源性疾病的范畴无疑有失偏颇,过于宽泛,容易把人们引入这样一个认识误区,既医源性问题和医源性疾病的发生都属于医生的过失,都应追究医院和医生的责任。这种认识误区所造成的局面,一方面是医务人员违病忌“医”,被认识束缚了手脚似乎承认医源性问题的存在就都要面临医疗纠纷的困扰,面临承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可能,不敢深入研究探讨医源性疾病发生的原因与规律,;另一方面是患方及公众闻“医”起“诉”,认为只要病人在就医过程中发生了医源性疾病,就该追究医院的责任,医院就应当给予赔赏。 于是,在对医源性疾病的研究过程中就引发了一场如何客观认识、科学界定“医源性疾病”的讨论。

 

近期,对医源性疾病的界定,比较趋向认同的定义是“医源性疾病是在医疗中由于检查、诊断和治疗而导致的一些疾病”。医生们认为,此定义并未片面强调医源性疾病成因中的过失因素,较为客观。其中包含着三个基本要素:(1)发生在医学行为过程中;(2)存在难免性和可免性的双重性质,并非都是医务人员的责任;(3)具有多因性、普遍性和永久性的特点。

 

1996年第1 期开始,我们在杂志上不定期地开办了“医源性疾病与医源性问题”专栏,1998年秋又举办了“首届全国医源性疾病与医源性问题学术研讨会”,对医源性疾病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作为这些讨论的参与者之一,对医源性疾病自然也有了一些肤浅的认识。客观看待医源性疾病,不仅仅是医务界、学术界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应重视的问题。


下篇:第一节 医源性疾病之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