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性病、麻风病、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抗体阳性以及梅毒螺旋体阳性者。
(2)有肝炎病史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但甲型肝炎患者临床治愈(ALT连续三次化验正常)一年后可参加献血。
(3)有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性休克者。
(4)有各种结核病患者。
(5)有各系统疾病者。如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血液病、内分泌疾病、代谢障碍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慢性皮肤病、眼科疾病、等患者。
(6)有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
(7)做过切除胃、肾、胆囊、脾肺、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8)有吸毒史者、大面积纹身者、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