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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非法行医造成的损害属于医疗纠纷吗?
http://www.zgkw.cn    丛书总编:陈晓红 刘振华 王羽 分册主编:许素菊 杨育梅 陈兴

 

非法行医即无证行医,主要表现形式有非医务人员私设诊所开展诊疗性质的服务;非医疗机构超服务范围进行诊疗活动;非医疗机构利用仪器或技能开展非法诊疗活动等。比如近年来困美容、整形出现的问题较多,若出现在医疗单位,可按医疗纠纷处理。若在美容院或其他非医疗机构出现,则应依据《民法通则》、《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非法行医者要追究行政责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对非法行医所造成的病人人身损害事件,不属于医疗纠纷,更不构成医疗事故。就民事责任而言,不能依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承担补偿责任,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且需根据给病人带来损害的程度,行为人应分别承担过失重伤罪和过失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依据《刑法》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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