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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名称:有机磷中毒
其他名称:有机磷农药中毒
疾病编码:ICD-9:989.321 ICD-10:T60.002
所属部位:全身,
所属科室:急诊科
擅长治疗的医院 擅长治疗的医生 相关药物

http://www.zgkw.cn 日期:2009-06-04

    一、概述

    有机磷农药种类很多,根据其毒性强弱分为高毒、中毒、低毒三类。我国目前常用有机磷农药的大鼠口服半数致死量(mg/kg)分别如下:对硫磷(1605)为3.5~15mg;内吸磷(1059)为4~10mg;甲拌磷(3911)为2.1~3.7mg;乙拌磷为4mg;硫特普为5mg;磷胺为7.5mg(以上属高毒类)。敌敌畏为50~110mg;甲基对硫磷(甲基1065)为14~42mg;甲基内吸磷(甲基1059,4044)为80~130mg(以上属中毒类)。敌百虫为450~500mg;乐果为230~450mg;马拉硫磷(4049,马拉松)为1800mg;二溴磷为430mg;杀螟松(杀螟硫磷)为250mg(以上属低毒类)。高毒类有机磷农药少量接触即可中毒,低毒类大量进入体内亦可发生危害。人体对有机磷的中毒量、致死量差异很大。由消化道进入较一般浓度的呼吸道吸入或皮肤吸收中毒症状重、发病急;但如吸入大量或浓度过高的有机磷农药,可在5分钟内发病,迅速致死。

    二、临床表现

    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出现的时间和严重程度,与进入途径、农药性质、进入量和吸收量、人体的健康情况等均有密切关系。一般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若是吸入、口服高浓度或剧毒的有机磷农药,可在几分到十几分钟内出现症状以至死亡。皮肤接触中毒发病时间较为缓慢,但可表现吸收后的严重症状。

    1.早期或轻症可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流涎、多汗、视物模糊、乏力等。病情较重者除上述症状外,并有瞳孔缩小,肌肉震颤,流泪,支气管分泌物增多,肺部有干、湿罗音和哮鸣音,腹痛、腹泻,意识恍惚,行路蹒跚,心动过缓,发热,寒战等。

    2.重症病例常有心动过速、房室传导阻滞、心房颤动等心律异常,血压升高或下降,发绀,呼吸困难,口、鼻冒沫甚至带有血液(肺水肿),惊厥,昏迷,大、小便失禁或尿潴留,四肢瘫痪、反射消失等,可因呼吸麻痹或伴循环衰竭而死亡。吸入中毒患者,呼吸道及眼部症状出现较早,口服中毒常先发生胃肠道症状,皮肤接触中毒则以局部出汗和邻近肌纤维收缩为最初表现,敌敌畏与皮肤接触处多出现红斑样改变,渐成水泡,患儿有瘙痒、烧灼感。

    3.小儿有机磷中毒的临床表现有时很不典型:某些患儿主要表现为头痛、呕吐、幻视、抽搐、昏迷等神经系统症象;有些则主要表现为呕吐、腹痛、脱水等消化系统症象;另有一些中毒病儿以循环系统症象为主,如心率减慢或增快,血压下降,出现休克现象;也有些主要表现呼吸系统症象,如发热、气喘、多痰以及肺部有干、湿罗音、哮鸣音等;偶有中毒病儿仅以单项症状或体征为主要表现,如高热,腹痛,惊厥,肢体软瘫,行路不稳,以致倾跌,全身浮肿伴尿常规改变等。因此,临床有时误诊为脑炎、脑膜炎、急性胃肠炎、肠蛔虫病、中毒型痢疾、小儿或新生儿肺炎、肾炎、癫痫、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炎、药物(如巴比妥类、阿片类、氯丙嗪类、水合氯醛)中毒等。

    4.对可疑病例,必须详尽询问与有机磷农药的接触史,对有关患儿的食(哺乳)、宿、衣着、接触物及游玩场所等均须全面了解;细致检查小儿有无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特异体征,如瞳孔缩小(中毒早期可不出现,晚期瞳孔散大,偶有中毒病儿不出现瞳孔缩小,或在瞳孔缩小前有一过性散大),肌束震颤,分泌物增加如多汗、流涎、流泪、肺部罗音(急性肺水肿),皮肤出现红斑或水疱等。某些有机磷农药具有特殊的蒜臭味或芳香味。

    严重者可出现心动过速、血压升高、瞳孔如针尖大小、呼吸困难、肺水肿、大小便失禁、呼吸抑制、意识不清甚至深昏迷。血chz活力降至正常值30%以下。

    三、医技检查

    1.chE活力测定:chE活力降至正常值70%则有临床意义。降至50%以下则表示较严重;

    2.呕吐物或胃内容物进行毒物鉴定有确诊意义;

    3.检测尿中有机磷代谢产物。但临床应注意活力有时与中毒程度不—致,须引起誓惕。

    四、诊断依据

    1.有机磷农药(如敌敌畏、乐果、敌百虫、内吸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倍硫磷、硫特普等)接触史或服用史。

    2.临床表现:①毒蕈碱样症状:瞳孔缩小、流涎、多汗、呕吐、腹痛、腹泻、尿失禁、支气管痉挛、呼吸道分泌增多、呼吸困难、肺水肿、心率或慢或快,心律紊乱。②菸碱样症状:肌束颤动,四肢肌肉痉挛、抽搐、血管收缩、血压升高。 ③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头晕、乏力、烦躁、嗜睡、意识恍惚、语言不清、昏迷。

    3.血胆碱脂酶活力减低。

    4.诊断分级:①轻度: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多汗、流涎、视力模糊、乏力,血胆碱脂酶活力降至正常值的70%左右。②中度:除上述症状外,尚有瞳孔缩小、肌束颤动、大汗、腹痛或腹泻、胸闷、呼吸不畅、精神恍惚,血胆碱脂酶活力降至正常值的50%左右。③重度:上述症状加重、呼吸困难、肺水肿、紫绀、心率快、抽搐、昏迷,血胆碱脂酶活力降至正常值30%以下。

    五、容易误诊的疾病

    与其他有机农药中毒相鉴别。

    六、治疗原则

    1.清除毒物,防止继续吸收:首先使病儿脱离中毒现场,尽快除去被毒物污染的衣、被、鞋、袜,用肥皂水、碱水或2%~5%碳酸氢钠溶液彻底清洗皮肤(敌百虫中毒时,用清水或1%食盐水清洗),特别要注意头发、指甲等处附藏的毒物。眼睛如受污染,用1%碳酸氢钠溶液或生理盐水冲洗,以后滴入1%阿托品溶液1滴。对口服中毒者若神志尚清,立即引吐,酌情选用1%碳酸氢钠溶液或1:5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在抢救现场中,如无以上液体,亦可暂以淡食盐水(约0.85%)或清水洗胃。敌百虫中毒时,忌用碳酸氢钠等碱性溶液洗胃,因可使之变成比它毒性大10倍的敌敌畏。对硫磷、内吸磷、甲拌磷、马拉硫磷、乐果、杀螟松、亚胺硫磷、倍硫磷、稻瘟净等硫代磷酸酯类忌用高锰酸钾溶液等氧化剂洗胃,因硫代磷酸酯被氧化后可增加毒性。洗胃后用硫酸钠导泻,禁用油脂性泻剂。食入时间较久者,可作高位洗肠。应用活性碳血液灌流(HPA)可以清除血中有机磷毒物,对抢救小儿重度有机磷中毒有良好效果。

    2.积极采取对症治疗:保持病儿呼吸道通畅,消除口腔分泌物,必要时给氧。发生痉挛时,立即以针灸治疗,或用短效的镇静剂,忌用吗啡和其他呼吸抑制剂以及茶碱、氨茶碱、琥珀酰胆碱、利血平、新斯的明、毒扁豆碱和吩噻嗪类安定剂。呼吸衰竭者除注射呼吸兴奋剂剂和人工呼吸外,必要时作气管插管正压给氧。及时处理脑水肿和肺水肿,注意保护肝、肾功能。心脏骤停时速作体外心脏按压,并用1:10000肾上腺素0.1ml/kg静脉注射,必要时可在心腔内注射阿托品。在静滴解毒剂同时适量输液,以补充水分和电解质的丢失,但须注意输液的量。速度和成分。在有肺水肿和脑水肿的征兆时,输液更应谨慎。严重病例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在抢救过程中还须注意营养、保暖、排尿、预防感染等问题,必要时适量输入新鲜血液或用换血疗法。

    3.解毒药物的应用:在清除毒物及对症治疗同时,必须应用解毒药物。常用特效解毒药物有两类:

    ⑴胆碱能神经抑制剂:如阿托品及山莨菪碱等,能拮抗乙酰胆碱的毒蕈碱样作用,提高机体对乙酰胆碱的耐受性,故可解除平滑肌痉挛,减少腺体分泌,促使瞳孔散大,制止血压升高和心律失常,对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也有显著疗效,且为呼吸中枢抑制的有力对抗剂;但对烟碱样作用无效,也无复活胆碱酯酶的作用,故不能制止肌肉震颤、痉挛和解除麻痹等。应用阿托品抢救有机磷中毒,必须强调早期、足量、反复给药,中、重度中毒患者均须静脉给予。在用阿托品过程中,注意达到“化量”指标,即当病儿瞳孔散大、不再缩小,面色转红,皮肤干燥,心率增快,肺水肿好转,意识开始恢复时,始可逐渐减少阿托品用量,并延长注射间隔时间,待主要症状消失,病情基本恢复时停药。停药后仍需继续观察,如有复发征象,立即恢复用药。654-2的药理作用与阿托品基本相同,毒性较小,治疗量和中毒量之间距离较大,其“化量”指标亦和阿托品相同,轻度有机磷中毒单用阿托品或654-2即可治愈。中度和重度中毒必需配合氯磷定或解磷定治疗。

    ⑵胆碱酯酶复能剂:如解磷定(PAM)、氯磷定(PAM-Cl)、双复磷(PMO4)等能夺取已与胆碱酯酶结合的有机磷的磷酰基,恢复胆碱酯酶分解乙酰胆碱的能力,又可与进入体内的有机磷直接结合,故对解除烟碱样作用和促使病人苏醒有明显效果,但对毒蕈碱样症状疗效较差。虽然它们也有一定程度的阿托品作用,但对于控制某些危重症状如中枢呼吸抑制、肺水肿、心率减慢等不如阿托品的作用快速。解磷定和氯磷定毒性较小,可任选一种,二者均不可与碱性药物混合使用。其对内吸磷、对硫磷、甲拌磷、乙硫磷、苏化203等急性中毒疗效显著,对敌敌畏、敌百虫等疗效较差,重症中毒时应与阿托品同用;对马拉硫磷、乐果疗效可疑。对谷硫磷及二嗪农无效。故对后几种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治疗,应以阿托品为主,亦可应用双复磷。双复磷复活胆碱酯酶的作用强,较易透过血脑屏障,并有阿托品样作用,故对有机磷农药中毒所引起的烟碱样、毒蕈碱样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均有效果。对敌敌畏及敌百虫中毒,效果较解磷定好。本品可作皮下、肌内或静脉注射,但其副作用较多,如剂量过大,尚可引起室性早搏、传导阻滞、室颤等,偶有中毒性肝炎及癔病发作。

    特效解毒药物的剂量和用法:均应早期、足量应用,并根据病情变化适量增减,治疗期间,应监测红细胞胆碱酯酶活性,<30%时,必须联合用药。以下剂量和用法可作参考:①轻度中毒:阿托品每次0.02~0.03mg/kg,口服或肌内注射;或用氯磷定每次15mg/kg,肌内注射;或解磷定每次10~15mg/kg,加于5%~25%葡萄糖溶液20ml静脉缓慢注射。必要时,阿托品或后二者之一均可于2~4小时重复1次,至症状消失为止。一般1~2次即可。②中度中毒:应以阿托品与胆碱酯酶复能剂合用,阿托品剂量为每次0.03~0.05mg/kg,每30~60分钟肌内或静脉注射1次。氯磷定或解磷定剂量为每次15~30mg/kg,静脉注射。每2~4小时可重复1次(剂量减半),症状好转后,逐渐减少药量及延长用药间隔时间。胆碱酯酶复能剂对谷硫磷和二嗪农等无效,治疗则以阿托品为主,剂量为每次0.03~0.05mg/kg,15~30分钟1次,至病情好转后逐渐减量,并延长间隔时间。③重度中毒:应用阿托品每次0.05~0.1mg/kg,静脉注射。特别对危重病人,开始应大量突击使用阿托品以挽救生命,首次可用0.1~0.2mg/kg,静脉注射,每10~15分钟1次,以后改为每次0.05~0.1mg/kg(按首次半量),10~20分钟1次,至瞳孔散大,肺部罗音消退或意识恢复时,减量并延长注射时间。同时静脉注射氯磷定或解磷定(每次30mg/kg)。如症状无好转,可于半小时后重复1次,剂量减半或20mg/kg;以后视病情需要,可每2~4小时1次或改为静脉点滴,每小时0.4g。如病情好转,逐渐减少阿托品及胆碱酯酶复能剂的用量,延长用药间隔时间,并酌情考虑停止注射(病情好转至少6小时以后)。待症状基本消失后至少还应观察24小时。此外,有机磷中毒时也可酌情选用654-2(代替阿托品)及双复磷。654-2的剂量和用法:轻症中毒每次0.3~0.5mg/kg,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中度中毒每次为1~2mg/kg,静脉注射;重症中毒每次为2~4mg/kg,静脉注射。必要时每隔10~30分钟可重复给药。双复磷的剂量和用法:轻度、中度中毒每次为5~10mg/kg;重度中毒每次为10~20mg/kg。根据病情,每隔30分钟~3小时1次。

    以上所述胆碱能神经抑制剂及胆碱酯酶复活剂中的同类药物,每次只能选用一种,不可两种同时应用。

    近有报道用军事医学科学院研制的苯克磷(由苯托品、开马君和双复磷等组成)治疗成人有机磷中毒,具有疗效高、作用快,使用方便等优点,但须密切注意病情变化而相应调整用药方法以及适当增加有关药物。

    另据报道,活性炭血液灌流抢救小儿重度有机磷中毒为一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法。

    七、预防

    有关部门对有机磷农药应健全管理制度,并向群众讲解其用法、用途及毒性;被药物污染的用具和包装品必须彻底清洗后才能移作他用,最好废弃不用;喷洒药物的人员务必按照规定,严格执行用药注意事项;哺乳期妇女尽可能不参加接触有机磷农药的工作;已接触者,哺乳前应脱换衣帽,做好清洗工作,再接触婴儿。喷洒过有机磷农药的瓜果须经过规定时间后方可采食;禁食被有机磷农药毒死的禽、畜、水产品;室内有小婴儿居住者,在用敌敌畏消灭室内蚊、蝇时,须将小儿及其食具移离。决不能将有机磷农药涂洒于小儿头皮、衣服、被褥以消灭虱、蚤;勿用喷洒过有机磷农药的田土填充“土包裤”及尿垫;教育小儿勿至正在喷洒或喷洒过农药不久的田间玩耍;要向群众说明有机磷农药的早期中毒症状,以便及时发现患者,免致延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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