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本品主要用于各种类型的急性白血病(包括粒细胞性、淋巴细胞性和单核细胞性以及粒一单核细胞性)、红白血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也可用于神经母细胞病、尤文肉瘤和肾母细胞瘤等。
【不良反应】
1.较常见者为恶心、呕吐、口腔炎和食管炎,一般口腔和唇部可在给药后3~7日发生溃疡。白细胞减少几乎不可避免,大多在1次用药后10~14日降至最低点,而在3周内逐渐恢复。脱发虽常见,但大多在疗程结束后5~6周后可再生。血小板减少较罕见,且大多不严重而呈无症状性。
2.其他毒副反应主要为心肌毒性,心电图变化多呈一时性和可逆性,如出现心律异常、气急和下肢浮肿,则应警惕充血性心力衰竭的可能,后者常在总累积剂量达400~500mg/m2时发生;在2岁以上儿童则为200~300mg/m2以上;而在2岁以下则为按体重10mg/kg;在60岁以上老人或本有心肌病变或以往接受过胸部放射治疗者更易发生。心肌损害大多在开始治疗后1~6个月发生,有时可发生猝死,而常规心电图无明显改变,如及早诊治多可获救。
3.静脉外溢可出现疼痛、组织坏死甚或蜂窝组织炎。
4.偶可出现胃痛,腹泻或全胃肠炎,但其发生率似较多柔比星为低。高尿酸血症和肾脏损害偶可在白血病或恶性淋巴瘤患者中发生。过敏性皮炎、瘙痒或药物性发热则很罕见。用药后48小时内尿色可呈红色,但无特殊临床意义。
【禁忌证】
1.由于本品能透过胎盘,因此不能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应用柔红霉素,哺乳期妇女也禁用,在孕兔可导致流产。
2.对柔红霉素、多柔比星或表柔比星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动物和人体中有潜在的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在动物中其三致作用更甚于人类。在小鼠用本品后可引发纤维肉瘤。
2.本品在动物中可引起延迟的生殖功能减退和障碍。在雄狗中可导致睾丸萎缩。
3.肝。肾功能损害,特别是伴临床黄疸者,本品用量应予酌减。
4.本品的心肌毒性作用在幼儿和老年人比中青年明显,所以此类病人用药剂量要相应减少。
5.用药期间和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时禁行牙科手术(包括拔牙),当有血小板减少时更然。
6.用药期间要保证每日有足够的排尿量,在痛风患者当应用本品时宜酌加别嘌醇等药的每日剂量。
7.周围血象中白细胞低于3500/mm3或血小板低于5万/mm3、发热或伴明显感染、恶液质、失水、出血、电解质或酸碱平衡失调、胃肠道梗阻、明显黄疸或肝肾功能,心肺功能不全者均慎用本品。以往做过胸部放射治疗或用过大剂量环磷酰胺者,本品的每次用量和总累积剂量均应相应减少。
8.用药前应测定心脏功能(包括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血清酶学如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LDH和CPK等),有条件时如能监测 LVEF(左心室射血分数)和PEP与LVEF之比,对了解心肌功能最为有效,当然尚不如心肌活检敏感。
9.急性白血病伴明显血小板减少者,有时仍可用柔红霉素,在部分病例可使出血停止,周围血象血小板数反可上升,但最好同时予以输新鲜全血或血小板成分输血。
10.2岁以下幼儿和大于60岁的老年患者慎用本品。
11.用本品期间不能进行放射治疗,特别是胸部放疗。至少停用放疗后3~4周才能应用柔红霉素。
12.用药期间和每次化疗前均应监测血象及心脏功能,定期作肝、肾功能检查。
【药物相互作用】
1.对心脏或肝脏有毒性的药物不能与柔红霉素同用。
2.本品可能与多柔比星有交叉耐药性,但与阿糖胞苷、甲氨蝶呤、环磷酰胺和亚硝脲类药物无交叉耐药性。
3.用药期间及停用本品后3~6个月内禁用病毒疫苗接种。
【给药说明】本品仅能用作静脉注射,因对静脉有刺激,可致栓塞性静脉炎,所以不宜滴注。如有红肿、疼痛或外溢,立即停用,并采取冷敷等相应措施。
【用法与用量】
1.临用前,将所需用量加5~10ml氯化钠注射液振摇溶解后,再加氯化钠注射液使成2~5mg/ml,缓慢静脉注射。①成人常用量:一次按体表面积30~40mg/m2,老年人酌减。②小儿用量:一次按体表面积20mg/m2,一周1次,2岁以下幼儿及体表面积小于0.5m2者,其剂量应以体重为准,1次按体重0.5~1mg/kg,连用2~3次或1周1次,用3~4周。③联合化疗:一次剂量酌减至单用常规量的2/3。血清胆红素在1.2~3mg/100ml时用3/4量;如大于3mg/100ml时仅能用半量。总累积剂量按体表面积应控制在400~500mg/m2内,2岁以下幼儿不能超过200~250mg/m2。
2.联合化疗方案最常用者CODP(环磷酰胺、长春新碱、柔红霉素和泼尼松)、DOAP(柔红霉素、长春新碱、阿糖胞苷和泼尼松)以及DAMP(柔红霉素、阿糖胞苷、巯嘌呤或硫鸟嘌呤和泼尼松)等。
【制剂与规格】注射用柔红霉素:①10mg;②2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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