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适用于各类型急性白血病,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乳腺癌、恶性淋巴瘤特别是非霍奇金恶性淋巴瘤和蕈样肉芽肿、头颈部癌、卵巢癌、宫颈癌、睾丸癌、支气管肺癌、多发性骨髓瘤和各种软组织肉瘤,高剂量用于骨肉瘤。鞘内注射可用于预防和治疗脑膜白血病以及恶性淋巴瘤的神经系统侵犯。本品对银屑病也有一定疗效。
【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包括口腔炎、口唇溃疡、咽喉炎、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消化道出血。食欲减退常见,偶见伪膜性或出血性肠炎等。
2.肝功能损害包括黄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r-谷氨酰转肽酶等增高,长期口服可导致肝细胞坏死、脂肪肝、纤维化甚或肝硬变。
3.大剂量应用时,由于本品和其代谢产物沉积在肾小管而致高尿酸血症性肾病,此时可出现血尿、蛋白尿、尿少、氮质血症甚或尿毒症。
4.长期用药可引起咳嗽、气短、肺炎或肺纤维化。
5.骨髓抑制主要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尤以应用大剂量或长期口服小剂量后易引起明显骨髓抑制,甚或贫血和血小板下降而致皮肤或内脏出血。
6.脱发、皮肤发红、瘙痒或皮疹,后者有时为对本品的过敏反应。
7.在白细胞低下时可并发感染。
8.鞘内注射后可能出现视力模糊、眩晕、头痛、意识障碍,甚至嗜睡或抽搐等。
9.本品的致突变性、致畸形和致癌性较烷化剂为轻,但长期服用后,有潜在的导致继发性肿瘤的危险。
10.对生殖功能的影响,虽也较烷化剂类抗癌药为小,但确可导致闭经和精子减少或缺乏,尤以长期应用较大剂量后,但一般多不严重,有时呈不可逆性。
【禁忌证】妊娠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用药期间应终止哺乳。
【药物相互作用】
1.乙醇和其他对肝脏有损害药物,如与本品同用,可增加对肝脏的毒性。
2.由于用本品后可引起血液中尿酸水平增高,在痛风或高尿酸血症患者应相应增加别嘌醇等药剂量。
3.本品可增加抗凝血作用,甚至引起肝脏凝血因子的缺少或(和)血小板减少症,因此与其他抗凝药同用时宜谨慎。
4.与保泰松和磺胺类药物同用后,因与蛋白结合的竞争,可能会引起本品血清浓度的增高而导致毒性反应的出现。
5.口服卡那霉素可增加口服本品的吸收,而口服新霉素则可减少其吸收。
6.与弱有机酸和水杨酸盐等同用,可抑制本品的肾排泄而导致血清药浓度增高,因此应酌予减小用量。
7.氨苯蝶啶、乙胺嘧啶等药物均有抗叶酸作用,如与本品同用可增加其毒副作用。
8.与氟尿嘧啶同用,或先用氟尿嘧啶后用本品,均可产生拮抗作用,但如先用本品,4~6小时后再用氟尿嘧啶则可产生协同作用。同样本品如与左旋门冬酰胺酶同用也可导致减效,如用后者10日后或于本品用药后24小时内给左旋门冬酰胺酶,则可增效而减少对胃肠道和骨髓的毒副作用。近有报道如在用本品前24小时或10分钟后用阿糖胞苷,可增加本品的抗癌活性。
本品与放疗或其他骨髓抑制药同用时宜谨慎。
【给药说明】
1.有肾病史或发现肾功能异常时,禁用大剂量甲氨蝶呤疗法;未准备好解救药四氢叶酸钙(CF)、未充分进行液体补充和碱化尿液时,也不能用大剂量甲氨蝶呤疗法。
2.大剂量甲氨蝶呤疗法易致严重不良反应,须经住院并有可能随时监测其血药浓度时才能谨慎使用。滴注时不宜超过6小时,太慢易增加肾毒性。
【用法与用量】
1.口服:①成人,一次10~15mg,一周1~2次;蕈样肉芽肿患者可每日口服2.5~5mg,连服数周甚或数月。②小儿每日按体重0.1~0.2mg/kg,每日1次。用于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维持治疗,一般按体表面积15~20mg/m2,一周1次,连用4周。
2.肌内或静脉注射:①成人,一次15~50mg,一周1~2次。②小儿按体表面积20~30mg/m2,一周1次。③甲氨蝶呤大剂量疗法:一次1~5g/m2,溶于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中于4~6小时滴完。自用药前1日开始至用药后1~2日每天补液3000ml,并用碳酸氢钠碱化尿液,每日尿量应不少于2000ml。开始用药后24小时起每3小时肌内注射四氢叶酸钙9~12mg,连用3~6次或直至甲氨蝶呤血药浓度降至5×10-8mol/L以下。
3.鞘内注射:一次10~15mg,每3~7日1次,注射速度宜缓慢,注入溶液量不能超过抽出脑脊液量。
4.腔内注射:一次30~40mg,一周1次,抽出胸腔积液量少于500ml时酌减。
5.联合化疗:CMF(环磷酰胺、甲氨蝶呤和氟尿嘧啶),主要用于乳腺癌;CMC(环己亚硝脲、甲氨蝶呤和环磷酰胺),主要用于支气管肺癌;COMP(环磷酰胺、长春新碱、甲氨蝶呤和泼尼松)以及CAMP(环磷酰胺、多柔比星、甲氨蝶呤和泼尼松或丙卡巴肼),主要用于恶性淋巴瘤等。
【制剂与规格】
1.甲氨蝶呤片:2.5mg。
2.注射用甲氨蝶呤: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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