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严重的银屑病,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其他角化性皮肤病,如毛发红糠疹、毛囊角化病等。
【不良反应】常见的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征样反应,主要表现为:
1.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
2.黏膜:唇炎、鼻炎、口干等。
3.眼:眼干燥、结膜炎等。
4.肌肉骨骼: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
5.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呜、耳痛等。
6.其他: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
7.实验室异常:可见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及磷、钾等电解质减少。继续治疗或停止用药,以上改变可逐渐恢复正常。
【禁忌证】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两年内有生育愿望的妇女禁用。
2.对阿维A或其他维A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高脂血症者,维生素A过多症或维生素A及其代谢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
2.服药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并忌酒。
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
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酯。
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
6.正在服用维A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
7.阿维A在儿童应用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认,因而阿维A只用于患有严重角化异常性疾病,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儿童。
8.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
9.如发生过量服用,应立即停药,采取将本品从体内排出的措施,并密切监视颅内压升高的体征。
【药物相互作用】不能与四环素、甲氨蝶呤、维生素A及其他维A酸类药物并用。
【用法与用量】本品个体差异较大,剂量需要个体化,才能取得最大的临床治疗效果,同时不良反应最小。常用剂量是每日0.5~1.0mg/kg,分次服用。
开始治疗:开始阿维A治疗应为每日25mg或30mg,作为一个单独剂量与主餐一起服用。如果经过4周治疗效果不满意,又没有毒性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逐渐增加至60~75mg。
维持治疗:治疗开始有效后,可给予每日20~30mg的维持剂量。维持剂量应以临床效果和耐受性作为根据。一般来说,当皮损已充分消退,治疗应该停止。复发可按开始治疗的方法再治疗。
其他角化性疾病:角化性疾病的维持剂量为每日10mg,最大为每日50mg。
【制剂与规格】阿维A胶囊:1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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