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口服或外用后与长波紫外线(UVA)合用(称为PUVA疗法),治疗银屑病、白癜风、蕈样肉芽肿,亦可用于掌跖脓疱病、湿疹、特应性皮炎,扁平苔藓等的治疗。
【不良反应】
1.内服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上消化道不适如恶心,有的患者可呕吐。有的可出现头晕、头痛、精神抑郁。
2.配合UVA照射后常见的反应是红斑,它常在照射24~4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出现红肿、水疱、疼痛、脱屑。
3.内服8-MOP偶可致肝功能损害。
【禁忌证】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及妊娠妇女禁用。
2.有光敏性疾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
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
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应慎用:皮肤癌病史,因为动物实验发现本品能诱发UVA的致癌作用;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药物治疗;胃肠道疾病。
2.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
3.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至少8小时内应戴墨镜。
【给药说明】为减少服药对胃肠道的刺激,应与食物或牛奶一起服。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药物相互作用】不得服用其他光敏性药物,与吩噻嗪类药物同用可加剧对眼脉络膜、视网膜和晶体的光化学损伤。
【用法与用量】
1.口服或外用,然后照射紫外线,每日或隔日1次。口服剂量为1次0.5mg/kg,外搽的浓度为0.1%~0.2%,用药后1.5~2小时接受长波紫外线照射。治疗前应测试最小光毒量(MPD),首次照射用MPD或稍小的剂量照射,如未测试,应从较小剂量开始(0.5~1.0焦耳/cm2),以后根据反应情况增减量,一般每隔1~2次增加0.2~0.5焦耳/cm2。一个疗程一般为1个月。治愈后,1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治疗。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二个疗程结束,皮损无明显消退,应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新治疗仍然有效。
2.限局性白癜风或初起的白癜风患者,一般外用即可,但外用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具体方法同上。
【制剂与规格】
1.8-甲氧补骨脂素片:①10mg;②5mg。
2.8-甲氧补骨脂素溶液:①0.1%;②0.2%;③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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