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主要用于各种急性白血病和恶性淋巴瘤、乳腺癌、支气管肺癌、卵巢癌、肾母细胞瘤、软组织肉瘤、膀胱癌、睾丸癌、前列腺癌、胃癌、肝癌(包括原发性肝细胞癌和转移性癌)以及甲状腺髓样癌等多种实体瘤。
【不良反应】
1.常见者为脱发(约见于70%~80%的患者)、骨髓抑制(约见于50%~60%,白细胞可于用药后10~14日降至最低点,多在3周左右逐渐恢复,贫血和明显血小板减少罕见),食欲减退、恶心、呕吐,但在与阿霉素相当剂量比较下,其程度较多柔比星为轻。
2.心肌毒性也较多柔比星为轻,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与本品累积量成正比。用药后虽常见心律异常、心动过速等,但多为一过性而很快恢复;迟发的严重心力衰竭大多在用药后半年以后或总剂量逾700~800mg时发生,应注意这种严重心肌损害有时可突发而无任何先兆,甚至常规心电图亦无异常发现。监测左心室射血指数(LVEF)和PEP/LVEF最为敏感。
3.注射处如有药液外溢,可导致红肿、局部疼痛、甚至蜂窝组织炎或坏死。
4.肝肾功能损害罕见,但在本有慢性肝病或肝转移时可引起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甚或黄疸。
【禁忌证】
1.表柔比星和柔红霉素、多柔比星一样,能透过胎盘。所以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禁用本品,哺乳期妇女也不宜应用。
2.患带状疱疹等病毒性疾病时不能用表柔比星。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动物中有潜在的致畸变、致突变和致癌作用,但在人类则缺乏明确的证据。
2.用表柔比星后有一定量的药经肾排泄,年迈患者或肾功能显著减退时宜酌减剂量。
3.用本品后偶可出现肝功能损害,特别是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的增高甚或出现黄疸。如有上述情况宜暂时停药,俟黄疸消退、肝功能恢复正常后恢复用药。如实在不能停药,用量应相应减少。
4.如出现下列情况慎用表柔比星:以往用过足量柔红霉素或多柔比星或对此二药呈过敏反应者,周围血象白细胞低于3500或血小板低于5万,发热或严重感染,心肺或肝肾功能失代偿者。年逾65或2岁以下幼儿以及原有心肌病变者慎用本品。
5.用药前需全面测定心脏功能,除监测心电图外,有条件时可加作超声心动图和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活力测定,左心室射血指数(LVEF)和它与PEP之比等检查。每次用药前一定要随访心电图。本药总剂量不能超过800mg/m2。
6.每7~10天检查周围血象1次,每1~2月随访肝功能1次。
7.用药期间应多饮水,用药后可给予止呕药预防胃肠道反应。
8.本品在保存和用药时应避光。
【药物相互作用】
1.如与其他化疗药同用,应避免相互接触和放入同一容器内给药,与严重抑制骨髓的亚硝脲类、丝裂霉素等同用应酌减用量,与大剂量环磷酰胺(大于1g)或胸部放疗同用更应减量。
2.不能与肝素溶液混合,否则可形成沉淀。也不能长期与碱性溶液接触。
3.不宜与地塞米松或琥珀酸氢化可的松同时滴注。
4.氨茶碱与本品接触可使溶液变成紫蓝色。
5.与头孢菌素类药物可引致沉淀。
6.在用表柔比星期间,最好避免同时应用任何可能导致心脏或肝脏功能损害的药物(含这类抗癌化疗药物),以避免增加用本品后可能发生的心肌或肝功能损害。
7.本品可能与柔红霉素和多柔比星呈交叉耐药性;与环磷酰胺、氟尿嘧啶、甲氨蝶呤、顺铂等可发生协同作用。
8.用表柔比星治疗时慎行疫苗接种。
【给药说明】
1.给药期间,同用大量维生素 C、E或辅酶Q10。可能有减轻表柔比星心肌毒性和保护肝脏的作用。
2.本品可经由动、静脉推注或滴注,也可浆膜腔内或膀胱内给药,但不能用作鞘内注射。
【用法与用量】 临用前加氯化钠注射液溶解成2mg/ml浓度缓慢静脉或动脉内注射,也可加100~250ml氯化钠注射液静脉滴注。在进行肝动脉插管介入治疗时,可用碘化油混合以期增强疗效。
成人常用量:每疗程按体表面积50~60mg/m2,3~4周后重复(腔内化疗可于2~3周后重复)。每疗程剂量可一次给予,也可等分于1~3日内分次给药或于每疗程第1、8日等分给药。据国外最近报道,分次给药或静脉避光点滴可明显减轻不良反应。联合化疗时一般可用单剂量的2/3。总剂量不宜超过700~800mg/m2。儿童用量约为成人量的1/3~1/2。胸腔内或膀胱内每次可用50~60mg,前者可与顺铂同用但胃肠道反应则明显增加,大多需于用药前静脉给予5-羟色胺受体抑制剂和地塞米松,以避免立时可能出现的恶心、呕吐。如在腹腔内化疗时可每次用60mg,联合应用顺铂和氟尿嘧啶或丝裂霉素,特别是大容量腹腔内联合化疗可提高疗效。动脉内给药也宜联合用药,特别是同用顺铂更佳,每2~3月1次。
联合化疗时可参阅阿霉素的联合化疗方案,以相应的较高剂量表柔比星替代阿霉素即可。
【制剂与规格】注射用表柔比星:1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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