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严重感染。
1.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金葡菌(产青霉素酶及非产青霉素酶菌株)、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包括氨苄西林耐药菌株)、副流感嗜血杆菌、克雷伯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沙雷菌属、肠杆菌属和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
2.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克雷伯菌属、柠檬酸菌属、肠杆菌属、摩根菌属、普罗维登斯菌属和黏质沙雷菌所致的尿路感染。本品亦可用于由淋病奈瑟球菌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子宫颈和直肠感染。
3.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克雷伯菌属、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肠杆菌属、拟杆菌属、梭菌属、厌氧球菌(包括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和梭杆菌属所致的盆腔炎性疾病、子宫内膜炎和盆腔蜂窝织炎。本品对沙眼衣原体无效,当治疗盆腔炎性疾病时,需联合应用对沙眼衣原体有效的药物。
4.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黏质沙雷菌属、金葡菌(产青霉素酶及非产青霉素酶菌株)、肺炎链球菌和链球菌属所致的败血症。
5.金葡菌(产青霉素酶及非产青霉素酶菌株)、表皮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及其他链球菌、大肠埃希菌、柠檬酸菌属、肠杆菌属、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摩根菌属、普罗维登斯菌属、黏质沙雷菌、拟杆菌属和厌氧球菌(包括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6.链球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拟杆菌属、厌氧球菌(包括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奇异变形杆菌和梭菌属所致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
7.金葡菌(产青霉素酶及非产青霉素酶菌株)、链球菌属(包括化脓性链球菌)和奇异变形杆菌所致的骨、关节感染。⑧由脑膜炎奈瑟球菌、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肺炎克雷伯菌和大肠埃希菌所致的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和脑室炎)。
【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发生率低,约3%~5%。皮疹和药物热约为2%。0.5%的患者出现静脉炎。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反应者约1%。碱性磷酸酶或血清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者约有3%,暂时眭血尿素氮和肌酐增高者分别为0.7%和0.3%。白细胞减少、酸性粒细胞增多或血小板减少少见。偶有头痛、麻木、呼吸困难和面部潮红者。应用本品后有0.28%的患者可发生黏膜念珠菌病。
【禁忌证】禁用于对本品或其他头孢菌素抗生素过敏的患者。既往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患者则应避免应用本品。
【注意事项】
1.拟用本品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先前有否对本品、其他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本品慎用于有青霉素类过敏史的患者,因可能发生交叉过敏。应用本品发生过敏性休克时,予以肾上腺素、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糖皮质激素及抗组胺药等紧急措施。
2.本品快速静脉注射(小于60秒)可能引起致命性心律紊乱。
3.大剂量头孢噻肟与强利尿剂(如呋塞米)合用可能影响肾功能,应注意肾功能变化。
4.应用头孢噻肟可能引起假膜性肠炎。在应用过程中如发生腹泻且怀疑为假膜性肠炎时,应立即停药并予以甲硝唑口服,无效时考虑口服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
5.有胃肠道疾患者,特别是结肠炎者应慎用本品。
6.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本品时需根据患者的肾功能、病原体的敏感性及疾病的严重程度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小于20ml/min者,给药剂量减半。
7.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不敏感或耐药菌的过度繁殖,需要严密观察,一旦发生二重感染,需予以相应处理。
8.应用本品治疗可能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及罕见的粒细胞缺乏症,尤其是长期治疗。因此,疗程超过10日者应监测血常规。
9.本品对局部组织有刺激作用。在绝大多数病例中,改变注射部位即可解决血管周围外渗。极个别情况下可能发生广泛血管周围外渗,并导致组织坏死,可能需要外科治疗。
10.本品属妊娠期B类药物,孕妇仅于有明确指征时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本品。
11.本品可自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宜暂停哺乳。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合用对铜绿假单胞菌均有协同作用;与阿米卡星合用对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和铜绿假单胞菌有协同现象,而对金葡菌无此作用;与克林霉素联合对肠杆菌科细菌未发现协同或拮抗作用。
2.本品和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应分瓶注射给药,不能混在同一容器中,用药期间应随访肾功能。
3.头孢噻肟可用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液稀释,但不能与碳酸氢钠液混合。
【给药说明】 配制肌内注射液时,0.5g、1.0g或2.0g的头孢噻肟分别加入2ml、3ml或5ml灭菌注射用水。供静脉注射的溶液,加至少10~20ml灭菌注射用水于上述不同量的头孢噻肟,于5~10分钟徐缓注入。作静脉滴注时,将静脉注射液再以适当溶剂稀释至100~500ml。肌内注射剂量超过2g时,应分不同部位注射。
【用法与用量】
1.成人剂量:每日剂量一般为2~6g,分2~3次静注或静滴。①严重感染者,每6~8小时2~3g,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2g。②治疗无并发症的肺炎链球菌肺炎或急性尿路感染,每12小时1g。
2.小儿剂量:新生儿日龄≤7日者每12小时50mg/kg;>7日者每8小时50mg/kg,1个月以上小儿每8小时50mg/kg,治疗脑膜炎时剂量增至每6小时75mg/kg均予静脉给药。
3.严重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时须适当减量。①血清肌酐值超过4.8mg或肌酐清除率低于29ml/min时,头孢噻肟的维持量应减半。②肌酐值超过8.5mg时,维持量为正常量的1/4。③需血液透析者每日0.5~2g,但在透析后应加用一次剂量。
【规格与制剂】注射用头孢噻肟钠:①0.5g;②1.0g;③2.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