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由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大肠埃希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氨苄西林耐药菌株)、金葡菌(产青霉素酶及非产青霉素酶菌株)、肠杆菌属、沙雷菌属、拟杆菌属、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下呼吸道感染。
2.由金葡菌(产青霉素酶及非产青霉素酶菌株)、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普罗维登斯菌属、摩根菌属、克雷伯菌属、沙雷菌属(包括黏质沙雷菌)和肠杆菌属所致的尿路感染。
3.由淋病奈瑟球菌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子宫颈和直肠感染。
4.由淋病奈瑟球菌、大肠埃希菌或无乳链球菌所致的盆腔炎性疾病。本品对沙眼衣原体无效,当治疗盆腔炎性疾病时,需联合应用对沙眼衣原体有效的药物。
5.由大肠埃希菌、链球菌属、肠杆菌属、克雷伯菌属、拟杆菌属和厌氧球菌(包括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所致腹腔内感染。
6.由肺炎链球菌和链球菌属、金葡菌(产青霉素酶及非产青霉素酶菌株)、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拟杆菌属和沙雷菌属所致的败血症。
7.由金葡菌(产青霉素酶及非产青霉素酶菌株)、表皮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及其他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奇异变形杆菌、肠杆菌属、沙雷菌属、拟杆菌属和厌氧球菌(包括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8.由金葡菌(产青霉素酶及非产青霉素酶菌株)、链球菌属(包括化脓性链球菌)、奇异变形杆菌、拟杆菌属和厌氧球菌(包括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所致的骨、关节感染。
9.由流感嗜血杆菌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脑膜炎。
【不良反应】本品耐受性良好。
1.常见的不良反应:有皮疹、瘙痒、发热等过敏反应,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和碱性磷酸酶升高等肝功能异常,一过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增多等血象改变,部分患者Coombs试验阳性。此外可有注射部位灼热感、蜂窝织炎、静脉炎(接受静脉注射者)、疼痛、硬化和感觉异常等。
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局部皮肤麻木,一过性血胆红素、血尿素氮和血肌酐增高,贫血(包括溶血性贫血,偶可致命)、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阴道炎,腹泻、恶心和呕吐等胃肠道反应。过敏性休克少见。
【禁忌证】禁用于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患者。
【注意事项】
1.拟用本品前必须详细询问患者先前有否对本品、其他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或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本品慎用于有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患者,因可能发生交叉过敏。如发生过敏反应,需立即停药。发生过敏性休克时,需予以肾上腺素、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糖皮质激素及抗组胺药等紧急措施。
2.本品慎用于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特别是结肠炎患者。
3.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状态,特别是应用大剂量的重症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不敏感或耐药菌的过度繁殖,需要严密观察,一旦发生二重感染,需予以相应处理。
4.本品属妊娠期B类药物,孕妇仅限于有明确指征时应用。
5.少量本品可自乳汁分泌,因此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6.本品用于6个月以下小儿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立。6个月及以上患儿应用本品可发生嗜酸性粒细胞、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肌酸磷酸激酶一过性增高。肌酸磷酸激酶增高与肌内给药有关。
【药物相互作用】某些头孢菌素类,尤其是第一代注射用头孢菌素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时可使后者的肾毒性增加。
【给药说明】
1.本品与氨基糖苷类、异丙嗪、非格司亭等药物呈配伍禁忌,联用时不能混合置于同一容器中,以免发生沉淀。
2.本品肌内注射制剂与静脉注射制剂不能混用。
【用法与用量】
1.成人:①常用剂量:为1次1~2g,每8~12小时1次。通常静脉滴注给药,肌内注射少用。②单纯性尿路感染0.5g,每8~12小时1次。③其他部位感染1g,每8~12小时1次。④较严重感染或难治性感染lg,每8小时1次;或2g,每8~12小时1次。⑤盆腔炎性疾病2g,每8小时1次。⑥危及生命的感染3~4g,每8小时1次。⑦单纯性淋病奈瑟球菌感染常用本品1g单剂肌内给药。⑧细菌性败血症、局部实质性脓肿(如腹腔脓肿)、腹膜炎及其他严重感染宜静脉给药。
2.6个月以上小儿:1次50mg/kg,q6-8小时。严重感染剂量每日150mg/kg,但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成人严重感染剂量。
3.肾功能损害者:需根据其损害程度调整剂量。
【制剂与规格】
1.肌内注射用头孢唑肟钠:①250mg;②0.5g。
2.静脉注射用头孢唑肟钠:①0.5g;②1.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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