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1.升高血压,用于治疗在全身麻醉时发生的低血压,并可防止心律失常的出现;也可用于椎管内阻滞所诱发的低血压,但有减低心排血量之可能。
2.用于中止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的发作。
【不良反应】大剂量时有头痛、高血压、心动过缓等,症状显著时可用旺受体阻滞药(如酚妥拉明)降压,阿托品可纠正心动过缓。异常出汗、尿急感为罕见。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拟交感胺类药不能耐受者对本品也可能不耐受。
2.妊娠时本品作用在人体研究尚不充分,但在动物实验中用了相当于临床用量,即可引起子宫血流量减少,胎儿心率减慢,胎儿缺氧、二氧化碳蓄积过多与代谢性酸中毒。
3.本品是否排入乳汁未定,但人体应用未发生问题。
4.本品在小儿应用未经充分研究,但未发生问题。
5.因可使心排血量减少,老年人应慎用。
6.下列情况应慎用:①酸中毒或缺氧时本品的疗效可能减弱,故须先予纠正;②在严重动脉粥样硬化患者可减少心排血量,对冠心病不利;③心脏病患者的外周血管阻力增加,后负荷增高,可以引起或加重心力衰竭;④促使严重高血压患者血压更高;⑤甲状腺功能亢进时,可加重循环负担;⑥嗜铬细胞瘤患者可顿时出现高血压危象;⑦过量时可诱发外周血管或肠系膜血管血栓形成,组织缺血导致梗塞范围扩大。
7.给药期间应经常测血压,使血压保持略低于正常水平;原来血压正常者,收缩压保持于10.7~13.3kPa(80~100mmHg),原来有高血压者,收缩压保持低于原来的收缩压4.00~5.33kPa(30~40mmHg)。可能时监测心律及心电图。
【药物相互作用】
1.原先用α-受体阻滞作用药如酚妥拉明、酚苄明、妥拉唑林、吩噻嗪类、哌唑嗪、氟哌啶醇等后再给药时,可部分拮抗本品的升压效应,同时作用时效缩短。
2.与局麻药同用,可促使局部循环血流量减少,组织血供不足。
3.与降压药或利尿药同用,可使后者的降压作用减弱。
4.与洋地黄类药同用,可能引起心律失常,须进行心电图监测。
5.与缩宫素同用,可使血压剧烈升高。
6.与麦角胺同用,可引起周围血管缺血及坏疽,应禁用。
7.与胍乙啶同用,可使本品的升压作用增效。
8.与左旋多巴同用,可致心律失常,故本品用量宜小。
9.用三环类抗抑郁药后5~7天内用本品可致高血压、心动过速、心律失常与高热。
10.与硝酸酯类同用,彼此固有的效应均抵消。
11.与利舍平同用,后者的降压作用减弱。
12.与甲状腺激素同用,使二者的作用均增强。
【给药说明】
1.休克或低血压时如有血容量不足,应纠正补充后再给本品。
2.为了防止椎管麻醉期间低血压,应在麻醉前先肌内注射本品,如拟多次反复肌内注射,应在前次注射后15分钟作决定是否需要再次给药。
3.紧急时静脉注射给药后,仍需肌内注射本品维持疗效,注射速度不宜过快,以免增加心肌负荷。
4.给药后遇有严重心动过缓,可用阿托品纠正。
【用法与用量】成人常用量:①升压,肌内注射,轻度低血压时给5~10mg,一般可用10~15mg,椎管内阻滞中脊神经阻滞的上界较低时用10mg,较高时用15~20mg;极量1次量不超过20mg,每日不超过60mg。静脉注射用3~5mg缓慢注入;极量一次量不超过10mg。②抗心律失常,10mg静脉缓缓注入。
【制剂与规格】盐酸甲氧明注射液:①1ml:10mg;②1ml:2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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