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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什么是医疗过失纠纷?
http://www.zgkw.cn    丛书总编:陈晓红 刘振华 王羽 分册主编:许素菊 杨育梅 陈兴

 

所谓过失,是一种过错的形态,主要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持的心理态度。在医疗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医疗过失都会给病人造成不同程度的不良后果,根据引发医疗纠纷的医疗过失给病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可将医疗过失纠纷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办法》第五条规定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二者应严格区别。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办法》规定,对于没有达到医疗事故的过失行为,均认定为医疗差错。换言之,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特征基本相同,两者之间的惟一差别在于损害后果程度上的差异。根据过失所造成的后果的不同,又可将医疗差错分为一般医疗差错和严重医疗差错。一般差错是指未给病人带来任何不良后果的差错;严重差错是指医疗过失已给病人造成了一定不良后果的差错。

 

医疗过失要与医疗故意犯罪区别对待。无论是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导致的医疗过失,均要与医疗故意严格地加以区分。医疗故意是指利用医疗行为犯罪,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希望并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把医疗故意与医疗过失的概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二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别。从认识因素上看,医疗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医疗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到,但实际上并没有预见到,或者只是预见到在他看来并非现实的可能性。从意志因素上看,医疗故意的内容是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医疗过失则是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排斥、反对的心理态度,只是由于主观错误心理支配的行为,才导致了结果的发生。比较而言,医疗故意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更大,应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过失还要与医疗意外相区别。由于过失是构成医疗纠纷案件承担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所以区别医疗过失与医疗意外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意义。关于医疗意外的概念在第九个问题中进行介绍。

 

虽然导致医疗过失的原因复杂而纷繁,但总的来说,常见的原因有违反规章制度,如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误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违反技术操作常规,如注射操作缺陷、内窥镜操作粗暴、手术违章操作等;由于误诊误治给病人造成的不同程度损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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